PS拍-2020-23号:保利再下一城,15.6亿竞得涵江塘北片区地块二十一,楼面价5006.5元/㎡
10月30日上午10:00时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公开拍卖PS拍-2020-23号地块(塘北片区地块二十一)。
现场图
拍卖结果总结
PS拍-2020-23号地块(塘北片区地块二十一)位于莆田市涵江区塘北分区单元控规范围内,四至:东至工业路、南至横二路、西至规划黄安路及塘北路、北至公园西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24637.21平方米(其中含城市道路2815.53平方米,公共通道3762.11平方米)。参与本次土拍的开发商共有3家,分别是9号中璟(保利)、6号兆辰、8号兆玺,最终,9号中璟(保利)以15.6亿元竞得,楼面价5006.5元/㎡。
举牌图
现场图
PS拍-2020-23号地块
(塘北片区地块二十一)
01、地块信息:
(一)容积率>1.0且≤2.5(规划指标计算扣除城市道路),其中A地块容积率>1.0且≤2.9(其中零售商业(即邻里商业)建筑面积应>1000㎡且≤2500㎡),B地块容积率>1.0且≤2.4(其中零售商业(即邻里商业)建筑面积应>2600㎡且≤2800㎡,15班幼儿园建筑面积≥4000㎡);
(二)建筑密度≤25%(规划指标计算扣除城市道路),其中A地块建筑密度≤28%,B地块建筑密度≤22%;
(三)绿地率≥35%(规划指标计算扣除城市道路),其中A地块绿地率≥35%,B地块绿地率≥35%;
(四)建筑高度控制:A地块建筑高度≤90米,B地块建筑高度分为两个建筑限高分区,分别为54米、80米,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住宅建筑层数应≥5层;
(五)停车位及充电设施:B地块需另配建1处社会停车场,设置不少于55个停车位;
(六)B地块内应设置一处南北向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公共通道不得封堵,应保证人和车辆的对外通行。
更正公告备注:本项目地块规划指标控制均以分地块A,分地块B的指标为准,且两分地块指标不得统筹。
地块大致位置
02、拍地要求:
1、该宗地采取“限地价+控房价+公证摇号”方式出让,即地价最高限制价格为18900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公证摇号。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具体摇号方式见该宗地《拍卖须知》中说明。
该宗地商品住房(毛坯)最高销售均价不超过12000元/平方米。
2、该宗地应无偿配建:一所15班幼儿园(于B地块西南侧设置,用地面积应≥6300㎡,计容建筑面积≥4000㎡)、社区服务站(于B地块设置,计容建筑面积约1000-1300㎡)、社区卫生服务站(于B地块设置,计容建筑面积约150-220㎡)、居家养老服务站(于B地块设置,计容建筑面积≥200㎡,且按每百户不少于20㎡,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社区卫生室(于A地块设置,计容建筑面积≥30㎡)、居家养老服务点(于A地块设置,计容建筑面积≥100㎡,且按每百户不少于20㎡,不足百户按百户计)。应配建:健身活动室(于B地块设置,计容建筑面积≥300㎡)、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A与B地块均应设置,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邻里商业(于A地块集中设置邻里商业,计容建筑面积>1000㎡且≤2500㎡;于B地块集中设置邻里商业,计容建筑面积>2600㎡且≤2800㎡)、文体活动室(于A地块设置,计容建筑面积≥200㎡;于B地块设置,计容建筑面积≥715㎡)、文体活动场地(于A地块设置,用地面积≥300㎡;于B地块设置,用地面积≥1100㎡)、物业管理用房(A与B地块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版)规定各自配置)、通信接入机房(于A地块设置,建筑面积≥100㎡;于B地块设置,建筑面积≥200㎡)、生活垃圾收集点(A与B地块均应设置,服务半径≤70米)。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健身活动室等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集中设置,并设置明显对外出入口;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点应集中设置;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
2、该宗地配建的幼儿园、居家养老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点、社区卫生室、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无偿交付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所涉及不动产产权一并办理给涵江区人民政府(其中幼儿园产权办理给涵江区教育局)。
3、该宗地配建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与住宅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该宗地内规划城市道路及其地下空间今后应腾退给涵江区政府,并由涵江区政府负责建设,地块内其他规划建设应与城市道路用地建设有效衔接。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2020]46号文件为准。
4、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其中回购商品房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6个月内建成并交付使用,交付时全部工程应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
5、该宗地涉及的《涵江区塘北片区地块二十一商品房回购协议书》、《关于涵江区塘北片区地块二十一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关于涵江区塘北片区地块二十一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具体内容以涵江区政府涵政函[2020]145号文件为准,详见该宗地拍卖须知附件。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莆田市涵江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涵江区塘北片区地块二十一商品房回购协议书》,与涵江区政府签订《关于涵江区塘北片区地块二十一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关于涵江区塘北片区地块二十一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竣工建设,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竣工建设的,须应按莆政办[2018]86号文件及合同约定缴清相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便函[2020]165号文件实施。
6、该宗地采取土地整体出让及部分商品房回购模式建设,其中:回购住宅计容建筑面积29970.39平方米(不含一层架空层),回购单价:住宅6000元/平方米;回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2133.15平方米,回购单价:1-44坎商铺面积1840.37平方米按9000元/平方米,45-55坎商铺面积292.78平方米按8000元/平方米,商品房回购总价19872.7910万元。
7、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3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01月13日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
8、详情以本次提供的拍卖会资料为准。
红线图
地块教育划片文件
土地估价备案表
宗地图
界址坐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