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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拍-2020-23号:保利再下一城,15.6亿竞得涵江塘北片区地块二十一,楼面价5006.5元/㎡

    2020-11-12 来源:

    10月30日上午10:00时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公开拍卖PS拍-2020-23号地块(塘北片区地块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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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图






    拍卖结果总结



    PS拍-2020-23号地块(塘北片区地块二十一)位于莆田市涵江区塘北分区单元控规范围内,四至:东至工业路、南至横二路、西至规划黄安路及塘北路、北至公园西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24637.21平方米(其中含城市道路2815.53平方米,公共通道3762.11平方米)。参与本次土拍的开发商共有3家,分别是9号中璟(保利)、6号兆辰、8号兆玺最终,9号中璟(保利)以15.6亿竞得,楼面价500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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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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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图






    PS拍-2020-23号地块

    (塘北片区地块二十一)





    01、地块信息:


    占地面积:124637.21平方米(约187亩)
    地块位置:位于莆田市涵江区塘北分区单元控规范围内,四至:东至工业路、南至横二路、西至规划黄安路及塘北路、北至公园西路。
    用地年限:住宅用地-城镇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70年、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50年
    土地指标:


    (一)容积率>1.0且≤2.5(规划指标计算扣除城市道路),其中A地块容积率>1.0且≤2.9(其中零售商业(即邻里商业)建筑面积应>1000㎡且≤2500㎡),B地块容积率>1.0且≤2.4(其中零售商业(即邻里商业)建筑面积应>2600㎡且≤2800㎡,15班幼儿园建筑面积≥4000㎡);

    (二)建筑密度≤25%(规划指标计算扣除城市道路),其中A地块建筑密度≤28%,B地块建筑密度≤22%;

    (三)绿地率≥35%(规划指标计算扣除城市道路),其中A地块绿地率≥35%,B地块绿地率≥35%;

    (四)建筑高度控制:A地块建筑高度≤90米,B地块建筑高度分为两个建筑限高分区,分别为54米、80米,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住宅建筑层数应≥5层;

    (五)停车位及充电设施:B地块需另配建1处社会停车场,设置不少于55个停车位;

    (六)B地块内应设置一处南北向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公共通道不得封堵,应保证人和车辆的对外通行。

    更正公告备注:本项目地块规划指标控制均以分地块A,分地块B的指标为准,且两分地块指标不得统筹。



    保证金:PS拍-2020-23号地块为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25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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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块大致位置


    02、拍地要求:

    1、该宗地采取“限地价+控房价+公证摇号”方式出让,即地价最高限制价格为18900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公证摇号。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具体摇号方式见该宗地《拍卖须知》中说明。


    该宗地商品住房(毛坯)最高销售均价不超过12000元/平方米。


    2、该宗地应无偿配建:一所15班幼儿园(于B地块西南侧设置,用地面积应≥6300㎡,计容建筑面积≥4000㎡)、社区服务站(于B地块设置,计容建筑面积约1000-1300㎡)、社区卫生服务站(于B地块设置,计容建筑面积约150-220㎡)、居家养老服务站(于B地块设置,计容建筑面积≥200㎡,且按每百户不少于20㎡,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社区卫生室(于A地块设置,计容建筑面积≥30㎡)、居家养老服务点(于A地块设置,计容建筑面积≥100㎡,且按每百户不少于20㎡,不足百户按百户计)。应配建:健身活动室(于B地块设置,计容建筑面积≥300㎡)、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A与B地块均应设置,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邻里商业(于A地块集中设置邻里商业,计容建筑面积>1000㎡且≤2500㎡;于B地块集中设置邻里商业,计容建筑面积>2600㎡且≤2800㎡)、文体活动室(于A地块设置,计容建筑面积≥200㎡;于B地块设置,计容建筑面积≥715㎡)、文体活动场地(于A地块设置,用地面积≥300㎡;于B地块设置,用地面积≥1100㎡)、物业管理用房(A与B地块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版)规定各自配置)、通信接入机房(于A地块设置,建筑面积≥100㎡;于B地块设置,建筑面积≥200㎡)、生活垃圾收集点(A与B地块均应设置,服务半径≤70米)。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健身活动室等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集中设置,并设置明显对外出入口;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点应集中设置;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


    2、该宗地配建的幼儿园、居家养老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点、社区卫生室、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无偿交付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所涉及不动产产权一并办理给涵江区人民政府(其中幼儿园产权办理给涵江区教育局)。


    3、该宗地配建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与住宅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该宗地内规划城市道路及其地下空间今后应腾退给涵江区政府,并由涵江区政府负责建设,地块内其他规划建设应与城市道路用地建设有效衔接。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2020]46号文件为准。


    4、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其中回购商品房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6个月内建成并交付使用,交付时全部工程应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


    5、该宗地涉及的《涵江区塘北片区地块二十一商品房回购协议书》、《关于涵江区塘北片区地块二十一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关于涵江区塘北片区地块二十一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具体内容以涵江区政府涵政函[2020]145号文件为准,详见该宗地拍卖须知附件。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莆田市涵江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涵江区塘北片区地块二十一商品房回购协议书》,与涵江区政府签订《关于涵江区塘北片区地块二十一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关于涵江区塘北片区地块二十一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竣工建设,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竣工建设的,须应按莆政办[2018]86号文件及合同约定缴清相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便函[2020]165号文件实施。


    6、该宗地
    采取土地整体出让及部分商品房回购模式建设,其中:回购住宅计容建筑面积29970.39平方米(不含一层架空层),回购单价:住宅6000元/平方米;回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2133.15平方米,回购单价:1-44坎商铺面积1840.37平方米按9000元/平方米,45-55坎商铺面积292.78平方米按8000元/平方米,商品房回购总价19872.7910万元。


    7、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3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01月13日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


    8、详情以本次提供的拍卖会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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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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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块教育划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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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估价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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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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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址坐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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