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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拍-2020-27号地块:保利以34.6亿竞得绶溪片区地块一

    2020-11-24 来源: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湄洲日报等

    2020年11月24日上午10:00时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公开拍卖PS拍-2020-27号地块(绶溪片区地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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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图



    拍卖结果总结


    PS拍-2020-27号地块(绶溪片区地块一位于荔城区绶溪片区控规范围内,东至溪头路、南至八二一街绿化控制带、西至胜利路及规划用地、北至畅林路及规划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89840.69平方米(其中含道路用地8640.73平方米)。


    参与本次土拍的开发商共有3家,分别是1号建发、6号正荣、8号保利,地块起拍价31.5亿,加价幅度1000万,最终,保利地产以34.6亿竞得楼面价47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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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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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图



    PS拍-2020-27号地块

    (绶溪片区地块一)




    01、地块信息:

    占地面积:189840.69平方米(约285亩)

    地块位置:位于荔城区绶溪片区控规范围内,东至溪头路、南至八二一街绿化控制带、西至胜利路及规划用地、北至畅林路及规划用地。
    用地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商务40年,教育50年
    土地指标:

    (一)总容积率>2.6且≤3.98

    其中D-04地块≤2.95、D-12地块≤5.54、E-01地块≤3.76、E-02地块≤2.9、E-03地块≤5.0;


    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含邻里商业)≥12000㎡且≤16000㎡,其中应在D-12地块高层建筑集中设置商业裙房,计容面积≥2000㎡,层数不超过3层;


    其他商业应于公共通道1-2两侧及赤溪路西侧沿街设置,层数不超过2层。办公建筑面积应集中设置,计容建筑面积>5000㎡且≤6000㎡。


    幼儿园建筑面积应设两处15班幼儿园,每处计容建筑面积≥5004㎡。


    住宅及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公寓应集中设置在D-12地块建筑高度120米以上区域内,计容建筑面积>49000㎡且≤50000㎡,其它为住宅及服务设施);


    (二)建筑密度≤26.49%,其中D-04地块≤28%、D-12地块≤28%、E-01地块≤28%、E-02地块≤23%、E-03地块建筑密度≤28%;


    (三)绿地率≥26.52%,其中D-04地块≥25%、D-12地块≥25%、E-01地块≥25%、E-02地块率≥30%、E-03地块≥25%;


    (四)建筑高度控制:高层建筑限高分为三个区域,具体为50-80米,80-120米和120米以上,其中住宅建筑层数≥5层。


    因各分块地指标换算成总规划指标会产生误差,现特补充说明如下:本项目地块规划指标控制均以各分地块(D-04,D-12,E-01,E-02,E-03)的指标为准,各分地块容积率均应>1.0,且各分地块指标不得统筹。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PS拍-2020-27号地块为人民币陆亿叁仟万元整(¥63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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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块大致位置

    02、拍地要求:

    该宗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该宗地商品住房(毛坯)最高销售均价不超过17000元/平方米。


    该宗地采取土地整体出让及部分安置型商品房回购模式建设,其中:回购住宅、商业及办公等计容建筑面积558295平方米(不含一层架空层),回购单价:住宅、商业及办公等7700元/平方米(其中楼面限价3300元/平方米计入)、地下室3000元/平方米,安置型商品房回购总价约48亿元。


    1.该宗地应无偿配建:两所15班幼儿园(用地面积均≥6300㎡,计容建筑面积均≥5004㎡,分别设置于D-04及E-02地块内)、社区服务站(其中D-12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800㎡,E-02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居家养老服务站(其中D-12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500㎡,E-02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854㎡)、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D-12地块、E-02地块计容建筑面积均不少于150㎡)、体育设施(其中D-12地块健身活动室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多功能广场及健身路径用地面积不少于900㎡,E-02地块健身活动室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多功能广场及健身路径用地面积不少于1200㎡)、党建+社区邻里中心(其中D-12地块、E-02地块计容建筑面积均不少于600㎡)、邻里商业(其中D-12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950㎡,E-02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再生资源回收点(D-12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应配建:物业管理用房(按有关规定配置。E-01、E-02及E-03、D-04及D-12地块应在各自地块内分别配置)、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米)、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E-01、E-02及E-03、D-04及D-12地块均应设置,可与物业或店铺合设,或设置自提柜)、其它要求(居家养老服务站计容建筑面积满足以上配建要求,同时满足总地块每百户不少于20㎡,不足百户按百户计。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


    2.该宗地无偿配建的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体育设施、党建+邻里中心、邻里商业、再生资源回收点不动产产权归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单位,配建的幼儿园不动产产权归荔城区政府指定学校。


    3.该宗地配建的幼儿园、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体育设施、党建+邻里中心、邻里商业、再生资源回收点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应与住宅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该宗地内规划的城市道路今后应腾退给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并由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2020]51号、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绶溪片区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说明莆自然资审[2020]52号文件为准。


    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其中安置型商品房自出让合同签订后30个月内建成并交付使用,交付时全部工程应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


    该宗地涉及的《绶溪片区地块-安置型商品房回购协议书》、《绶溪片区地块-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绶溪片区地块-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具体内容以荔城区政府荔政函[2020]223号文件为准,详见该宗地拍卖须知附件。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绶溪片区地块-安置型商品房回购协议书》、《绶溪片区地块-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与荔城区政府签订《绶溪片区地块-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


    该宗地竞得人可以选择独立开发,也可以选择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可以选择与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合作开发,由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另外招商推介合作开发相关内容。


    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竣工建设,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竣工建设的,须应按莆政办[2018]86号文件及合同约定缴清相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便函[2020]177号文件实施。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月7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4月7日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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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绶溪公园片区规划效果图(来源: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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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绶溪公园启动区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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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估价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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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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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址坐标图


    地块其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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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推介绶溪片区地块一(PS拍-2020-27号)
    开发合作有关事项公告







    为加快推进绶溪公园片区开发项目建设进度,解决安置型商品房建设资金,做大做强园林集团发展战略目标,经批准,绶溪片区地块一(PS拍-2020-27号)土地竞得人可以选择与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合作开发。现将合作框架要点公告如下:


    一、合作原则

    公正平等,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二、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绶溪公园片区开发建设项目范围内,宗地总面积约189840.69平方米,实际建设用地面积约181202㎡,规划建设安置型商品房约55万平方米,商品房约16万平方米,及相关配套等;具体按照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为准。


    三、合作方式

    (一)拟合作企业。莆田市绶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公司。通过土地挂牌出让,确定土地竞得人,莆田市绶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土地竞得人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并以项目公司开发运作。土地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15日内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由合作双方共同确认。

    (三)合作模式。采用“裸进裸出、零投资、固定收益”模式。即莆田市绶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政策支持,不参与建设开发具体管理工作,由土地竞买者组建项目公司并全权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管理。

    (四)股权资金。项目所需土地款、建设资金及后续相关投入资金,均由土地竞得人投入,莆田市绶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不承担实质性支付相应股权资金和承担相应股权责任,所有债权债务均由土地竞得人承担。

    (五)融资。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建设资金,由莆田市园林集团和土地竞得人共同担保,安置型商品房的土地用于融资抵押。

    四、股权比例

    项目公司,股权占比为莆田市绶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占30%,土地竞得人占70%。

    五、股权收益

    采用固定收益方式,莆田市绶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按固定收益计取,为整体项目总销售额1%(包括安置型商品房和商品房、商业、地下室、停车场等销售总额);收益支付时间为每年12月份,按照年度销售总额及比例计算。

    六、退股方式

    (一)退股时间。在安置型商品房回购款金额付清3个月内办理手续。

    (二)退股方式。莆田市绶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退股时不对项目公司资产评估,退股时若商品房还有房产未销售的,商业、住宅按销售均价最高限价17000元/㎡计,地下可售停车位按25万元/个计收入,不再计项目公司其他收益。

    七、其他事项

    相关具体合作事项由土地竞得人与莆田市绶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洽谈形成合作协议,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招商联系人:陈丽萍

    手机号码 :15205938886

    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日


    地块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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