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三个月内整改到位,这些企业被点名
2021-06-01
来源: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莆建法〔2019〕5号)和《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莆建管〔2021〕2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1年5月份开展了上半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住建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本次核查共有68家企业,其中5家已注册地变更或资质注销、变更、分立、重组至其他企业(变更、分立、重组至本地企业的列入核查范围),还有63家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列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个别企业更换了联系人员或地址,但未在福建省行政审批平台中及时更新企业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2.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等)无法网查、人员缺失、专业不符、证件未上传或未完成闽政通认证,不能满足资质标准最低要求;3.技术负责人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社保缴纳情况,部分企业未提供或提供的已缴纳社保人员在审批平台内无相关信息资料;4.部分企业技术负责人信息未填报、填报不完整或者虽已上传业绩但不符合标准要求。1.企业要及时更新审批平台中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完整;2.主要人员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请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整改;3.技术负责人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社保缴纳情况须与审批平台内的人员相一致,否则将不予认可为该公司人员;4.企业各项资质从批准时间至今,技术负责人从未变更的,须提供书面承诺,技术负责人有变更的,须提出具体的变更时间,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具体核查标准,以技术负责人变更的时间为准。5.列入限期整改的建筑业企业,需整改到位后方可办理合并、重组、分立等业务。1.请列入限期整改的企业于2021年6月4日前携带本公司相关证明材料(如: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至市住建局建筑业科402室领取相关文件。2.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各相关企业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时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含总体情况说明、分资质项人员配备表、企业主要人员证书须提供官网网查上传步骤 截图并备注是否完成闽政通认证、技术负责人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整改到位当月的社保缴纳凭证配二维码可查询、现技术负责人的变更时间承诺、技术负责人业绩表及业绩网查网页打印)报送我局建筑业科,我局将分批发布企业整改到位的通知。附件:2021年上半年资质动态核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联系人:建筑业科蔡越力 联系电话:263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