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 切换城市

请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热门
    城市

    莆田安居网

    首页 > 房产资讯 > 政策市场 > 请查收!“四区”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来咯

    请查收!“四区”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来咯

    2021-06-03 来源: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01、荔城区/城厢区秋季招生计划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4号)要求,结合荔城区和城厢区中心城区招生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秋季我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教育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招生宣传。畅通社会反馈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咨询电话、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3.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原则。
    4.剩余学位实行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
    二、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4年9月1日(含)至2015年8月31日(含)出生)。
    三、公办学校招生
    (一)报名时间
    根据《莆田市2021年秋季荔城区和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1),各县区各学校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进行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招生。
    (二)招生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应首先满足符合施教区就近入学招生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如有剩余学位,通过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适龄少年儿童就学。
    2.参加随机派位对象
    (1)户籍在施教区内,不符合就近入学招生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优先参加随机派位。
    (2)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可参加随机派位。
    一是父母一方在中心城区暂住,截止2021年6月30日(含)持有中心城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含居住证、租房合同等,下同)满一年的。
    二是父母一方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务工,截止2021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2021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交纳的社会保险满一年,下同)。
    参加随机派位对象报名时只能在户籍或暂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凡经随机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
    3.参加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对象
    (1)随机派位落选的适龄少年儿童。
    (2)不符合随机派位条件但截止2021年6月30日(含),持有中心城区的有效居住证,或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或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并实际经商的随迁子女。
    4.对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莆政综〔2017〕24号)和《关于规范库存商业办公房地产分割(合并)销售管理的通知》(莆建房〔2017〕20号)等相关文件可进行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2021年5月1日前,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纳入就近入学片区;2021年5月1日起(含),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5.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相应片区学校入学要求,但房产属共有产权的,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共有(以下简称户主)房产持有比例高于51%(含)的适龄少年儿童,享受招生划片就读;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符合学校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只能参加片区学校的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
    6.2023年起试行“六年一户”政策:从2023年开始,公办学校片区内的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的学位,即:自2023年秋季招生入学起,一套房产自用于登记入学当年算起,接下来的6年内,只能用于同一户主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按照就近原则在施教区内就学。不符合“六年一户”政策,但户籍和房产(须在同一地址)在公办学校施教区的,由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按照施教区剩余学位派位、相对就近统筹等方式安排就学。
    7.2022年秋季招生起,我市将试行莆田市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新市民随迁子女将按积分高低排位入学(积分入学办法另文发布)。
    8.市直各公办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按照《莆田市2021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公办学校施教区及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附件2)实施。
    9.荔城区教育局、城厢区教育局辖区内的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分别按照《荔城区2021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及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附件3)和《城厢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附件4)实施。
    (三)报名方式
    2021年秋季荔城区和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学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线下学校现场资料审核的方式。所有拟在中心城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段入学的学生都需登录莆田市教育局网站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网上报名栏目,或“莆田惠民宝”app,选择“部门服务”中莆田教育局“入学报名”栏目,进行家长实名认证、网上片区学校报名、现场有关资料审核等(具体报名方式见附件5)。
    仙游县、涵江区、秀屿区、湄洲岛和北岸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由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自行制定,各县区中心城区试行在网上信息化管理平台上报名招生,并在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四、民办学校招生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实行随机派位录取,具体招生方案另文通知。
    五、照顾招生对象
    以下对象可以按照有关政策照顾协调到相关学校入学:
    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符合闽公综〔2018〕140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符合闽应急〔2019〕5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照顾招生的名单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于6月25日前由所在单位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及市直学校就读。
    六、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
    1.招生要求: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以及子女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父母应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大陆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2.招生安排如下:
    (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2)父母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的,在中心城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3)父母(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随机派位及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随机派位,落选者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七、招生工作要求
    1.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文件要求,制定相关招生实施细则,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免试入学,执行招生照顾政策,坚持阳光招生。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招生,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严禁出现“大班额”。
    2.招生结束后,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立即在福建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为所有新生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要杜绝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现象。小升初招生入学调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办理,学生原学籍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滞留符合到其他县区(管委会)初中学校就读条件的学生的学籍档案。9月30日前,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必须负责完成新生的信息采集建档工作。逾期未能完成招生调档建档的,责任由招生学校负责人承担。
    3.各县区各学校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八、本《通知》由莆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1.莆田市2021年秋季荔城区和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2.莆田市2021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公办

    学校施教区及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3.荔城区2021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及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4.城厢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5.莆田市2021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网上报名流程   

    6.市直学校及各县区中心城区招生服务电话一览表

     

     扫码查看附件完整版△

     

                                         莆田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4日

     

    02、涵江区秋季招生计划

    03、秀屿区秋季招生计划


    区直各学校(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经研究同意,现将《2021年秋季秀屿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7日
     
    2021年秋季秀屿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荔城区和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莆教〔202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21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以及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
    二、招生年龄
    幼儿园: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含)出生。
    小  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2014年9月1日(含)—2015年8月31日(含)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备案。
    初  中: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2021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及条件
    (一)公办幼儿园
    1.区第一实验幼儿园招收户籍在坝津村及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2.区机关幼儿园招收区直机关在编干部职工的子女、孙子女及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区机关幼儿园君悦府分园在接收完本小区适龄儿童和政策性照顾儿童后,如还有剩余学位的,接受周边楼盘适龄儿童报名。
    3.笏石中心园、区实验小学附设园在接收完本片区户籍儿童和政策性照顾儿童后,优先接受城区购房户子女报名,如还有剩余学位的,接受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
    4.笏石辖区内的在编教师子女入园在以上幼儿园中统筹安排。
    5.其它幼儿园按村居住地招收本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在容量许可的情况下,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及条件
    1.区实验小学
    (1)招收户籍在秀山村朱厝、大营、过山、后郑及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2)2020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2010年12月31日(含)前办理的房产证明均在笏石镇秀山(大营路、桃李街、笏西街)的适龄儿童。有户籍但房产证明时间不足的适龄儿童在笏石中心校就读。
    2.笏石中心校招收北埔村、居民委员会、秀山村、炮厝后湖村(后湖、下厝、顶厝、罗厝)及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3.区第二实验小学招收顶社村、中晖地产购房住户的适龄儿童。
    4.区第三实验小学招收坝津村的适龄儿童。
    5.大丘小学招收大丘村、吴黄村的适龄儿童。(吴黄村适龄儿童也可选择在区第二实验小学就学)
    上述村居的适龄儿童入学时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适龄儿童户籍在片区内,户主是外祖父母(须在同一户口本内),户籍迁入时间至7月31日须满1年。
    6.其他小学按村居住地招收本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在容量许可的情况下,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初中(七年级)招生范围及条件
    1.毓英中学招收户籍在北埔、居民委员会、顶社、吴黄村、大丘村被区实验小学城东校区或毓英中学城东校区建设征用土地的村民子女、全区在编教师子女和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
    2.实验中学招收户籍在北埔1队、顶社7队、魏厝、凌烟、梁厝、前沁、东蔡、万兴村及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
    3.秀山中学招收户籍在秀山、北埔、居民、顶社、田头、坝津、西洙、下郑、珠坑、船渡、东华、炮厝后湖村(后湖、下厝、顶厝、罗厝)及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 
    4.莆田第二十五中学招收户籍在大丘、四乡、四新、苏塘、四村、来塘、来宅村及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
    5.其它初中校招生按区教育局规定的划片范围就近入学。在容量许可的情况下,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四、招生时间
    城区幼儿园:8月24—25日,城区小学、初中:7月7日—7月28日;农村学校:8月28—29日。
    五、招生办法
    (一)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招生方案,于报名前一周,在学校门口张贴或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办学校应首先满足片区内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和政策性照顾对象入学需求后,有学位余额的要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超过学校学位数的通过摇号、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适龄少年儿童就学。
    (二)一年级入学新生超龄的,须提供在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的缓学证明。
    (三)城区中小学在接收完本片区户籍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后,剩余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适龄少年儿童就学。
    (四)农村学校确保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应收尽收。学位不足的学校,要采取摇号方式产生入学学位,落选对象由各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学校就读。
    (五)各工业园区所在地的学校,按照“应入尽入、方便入学”原则,尽力满足工业园区内企业员工子女就学需求。
    六、报名办法
    (一)就近划片对象及报名办法
    就近划片对象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内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见学校招生公告。
    (二)照顾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以下对象可按有关政策照顾到相关学校入学。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2.符合闽公综〔2018〕140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应急〔2019〕5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4.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5.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6.符合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相关要求的人员子女(入驻商户持有营业执照至6月30日须满一年)。
    7.其它政策性照顾对象。
    符合照顾政策对象的学生携带材料到相关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见学校招生公告,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三)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报名办法
    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以及子女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父母应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大陆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具体安排如下:(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2)父母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的,在中心城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3)父母(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随机派位及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随机派位,落选者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时间:见学校招生公告。
    (四)在秀屿区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员工子女报名办法
    1.适用对象:
    (1)2020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100万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正副经理子女;
    (2)2020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30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子女;
    (3)2020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5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子女;
    (4)2020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1000万以上的企业骨干员工子女;
    (5)2020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1亿以上的企业员工子女;
    (6)国家高新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子女;
    (7)区属国有企业(办公地点在笏石城区)正式干部子女。
    以上人员截至2021年6月30日须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2.入学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员工子女可在其居(暂)住地就近入学的基础上,选择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或幼儿园就读。如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到其他学校或幼儿园。
    3.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汇总(见附件2),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向申请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劳动合同、缴交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企业开具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高级技术人员)聘任书原件、复印件;
    (3)适用对象中第一种类型的报名对象,需再提供企业纳税证明以及经企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职务。
    4.报名时间:见学校招生公告,附件2于7月30日前报送,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5.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原则上按其意愿安排入学,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可接收能力,或同一个纳税企业申请入学的人数较多,由企业主管部门按城区3所小学、3所初中各三分之一的比例统筹安排后,向相应学校申请入学。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入学对象资格,提供虚假材料者,经查实后,取消该生城区学校入学资格。
    (五)城区购房户子女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凡在城区范围内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购房(商住)的住户,其直系子女年龄(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符合入学条件的,需登录“秀屿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报名”入口,进行线上报名,申请就读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成功后,到报名学校递交相关材料,区招生办根据审核后的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进行派位或摇号。当报名人数少于该校提供的剩余学位,则全部接收;当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的则摇号产生资格入学。
    2.提供材料。房产证明、户口本。房产证明为持有以下证明之一即可:A房产证,B购房合同、莆田市商品房买卖备案表、交款发票等有效材料。同一套商品房入学名额其直系子女限定2名,其直系孙子孙女,名额只限定1名。
    3.报名时间:7月7日至7月28日,具体报名方式见附件。4.材料审核时间:8月2日-4日到意向学校现场审核
    5.派位时间:8月20日
    6.派位学校:购房户子女根据意愿,小学一年级可以向区实验小学、笏石中心校、区第三实验小学、区第二实验小学其中一所提出入学申请。初中七年级可向毓英中学、秀山中学、莆田第二十五中学其中一所提出入学申请,多校申请者取消报名资格。
    购房户子女摇号落选对象根据城区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7.楼盘开发商有签订协议的,则按协议执行。
    8.注意事项:申请就读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提供相关材料按时送规定的地点审核认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送相应学校审核认定的,取消其派位(摇号)资格。提供虚假材料者即使派位成功,经查实后,取消入学资格。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招生办、相关学校操作,并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结果公布在秀屿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栏目及“秀屿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凡经电脑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购房户子女优先派位,派位后还有剩余学位,再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派位。若没有学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统筹安排在笏石田头小学、西洙小学、四乡小学、四新小学、船渡小学、西徐小学、丙仑小学、丙店小学就读,初中就近安排在丙仑中学、赤岑中学、石码中学就读。
    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登录“秀屿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报名”入口,进行线上报名,申请就读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成功后,向报名学校递交相关材料,区招生办根据审核后的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进行派位或摇号。
    1.参加电脑派位报名对象及条件
    (1)迁入时间不足的:户籍在2021年1月1日(含)后迁入秀山村、北埔村、居民委员会、顶社村和坝津村的适龄儿童。
    (2)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
    一是父母一方在中心城区暂住,截止2021年6月30日(含)持有中心城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含居住证、租房合同等,下同)满一年的。
    二是父母一方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务工,截止2021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2021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交纳的社会保险满一年,下同)。
    2.报名材料(以下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迁入时间不足的:①户口簿,②父亲或母亲身份证。
    (2)随迁子女:①户口簿,②居住证明,③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
    3.报名时间:7月7日至7月28日,具体报名方式见附件。申请就读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提供以上相关材料按时送规定的地点审核认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送相应学校审核认定的,取消其派位(摇号)资格。提供虚假材料者即使派位成功,经查实后,取消入学资格。
    4.材料审核时间及地点:8月5日-6日,小学在笏石中心校、区第三实验小学,初中在莆田二十五中现场审核。
    5.派位时间:8月20日
    6.派位顺序:①2021年1月1日以后户籍迁入秀山村、北埔村、居民委员会、顶社村和坝津村的适龄儿童;②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
    7.派位学校
    ①小学:笏石中心校、区第三实验小学;
    ②初中:莆田二十五中。
    (七)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对象报名办法
    (1)电脑摇号落选的随迁子女。
    (2)持有中心城区的有效居住证明未满一年、或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未满一年、或实际经商但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未满一年的随迁子女。
    统筹安排的顺序:按以上(1)、(2)对象依次统筹安排。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居住证明或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统筹安排就读的对象,请于8月16日—20日携带相关材料到笏石中心小学参加学位申请报名,由笏石中心小学负责报名认定、审核汇总,并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本辖区的城区外小学就学,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八)电脑摇号和相对就近统筹安排条件都不符合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购房户子女、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在笏石田头小学、西洙小学、四乡小学、船渡小学、东华小学、西徐小学、丙仑小学、丙店小学就读,初中就近安排在丙仑中学、赤岑中学、石码中学就读。
    七、其它事项
    (一)因政府拆迁住宅被征收人的适龄子女可依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合同)、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原地安置且户籍在被征收住宅的公办学校片内的,但安置房未交房或交房后户籍因产权原因不能迁移的;或异地安置但户籍仍在被征收住宅的公办学校片内的,但安置房未交房,可在原户籍地片区学校入学;或异地安置已交房且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因产权原因未迁移的,可在安置地所在片区入学。安置房交房后,符合户口迁移的,须将户籍迁入安置房所在地,按户籍迁入地相应对象安排入学,否则按统筹安排入学。
    (二)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为央企、省属、市属国企驻秀屿区下属单位的员工,所缴纳社保不在驻秀屿区下属单位的,除提供央企、省属或市属国企社保外,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
    (三)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相应片区学校入学要求,但房产属共有产权的,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共有(以下简称户主)房产持有比例高于51%(含)的适龄少年儿童,享受招生划片就读;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符合学校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只能参加片区学校的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
    (四)2023年起试行“六年一户”政策:从2023年开始,公办学校片区内的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的学位,即:自2023年秋季招生入学起,一套房产自用于登记入学当年算起,接下来的6年内,只能用于同一户主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按照就近原则在施教区内就学。不符合“六年一户”政策,但户籍和房产(须在同一地址)在公办学校施教区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施教区剩余学位派位、相对就近统筹等方式安排就学。
    八、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规划安排,不得提前招生、违规招生。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务公开栏和张贴布告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及招生咨询电话,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营造“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氛围。城区学校的招生方案于7月1日前分别报区教育局中教股、初幼教股备案。
    (二)各学校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职责,依法保障片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拒收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以笔试或面谈、面试、测评等变相考试方式提前选择生源;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及班生额,严禁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学校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健全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
    (四)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残疾少年儿童身体状况、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情况,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采取随班就读或者特教班、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进行分类教育安置,保障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五)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按照“两为主、两纳入”精神,有学位余额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开放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确保持有居住证等符合我市招生政策的随迁子女应收尽收。并关注关爱随迁子女生活学习,保障在校学习期间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所有学校招生结束后,要立即为所有新生在全国电子学籍平台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坚决避免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重复建档等现象。各校发现适龄儿童属无户口的,要告知家长(监护人)及时办理户口登记。小升初招生调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办理。9月30日前学校必须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信息采集建档工作,城区中小学于9月30日前将招生录取名册分送区教育局中教股、初幼教股、效能办备案。
    本《通知》由秀屿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莆田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九、城区学校招生服务咨询电话

    附件:1.线上报名程序  


     2.秀屿区2021年纳税企业员工子女报名情况表


    热门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