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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市10部门联合通知: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2021-11-04 来源: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微信图片_20211104092935.png


    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建交局)、发改计财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城市管理局(执法局)

    现将《莆田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公安         莆田市自然资源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中共莆田市委网络安全和

    委员会莆田监管局          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29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转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闽建房〔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问题、重点整治。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

      ——坚持群众参与、开门整治。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定期公布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同配合,整合资源力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提高房地产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能力。

      ——坚持标本兼治、长效整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既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又注重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主要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重点整治项目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屋买卖未按规定在销售场所公示项目“五证”、房源价格、合同示范文本等相关信息;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宣传,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违规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强制捆绑搭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等。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四)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重点整治事项内容具体详见附件1。

    广大市民应了解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知悉所消费或服务项目相关公示信息和合同条款内容。对于企业宣传内容应进行事实核实,对于个人承诺内容应通过合同约定。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留存包括合同协议、汇款凭证、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证据资料,并记住服务接待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及时向相应的职能部门投诉举报。

      三、依法有效推进整治工作

    (一)制定整治方案市住建局会同发改、公安、税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银保监、网信、城市管理、公积金等部门成立莆田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负责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日常工作。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建交局)相应会同本级发改、公安、税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银保监、网信、城市管理、公积金等部门成立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制定具体整治方案,主动公布整治内容和投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梳理问题线索清单。市级投诉举报电话:住建0594-6902655、发改0594-2605330、公安0594-2772023 、税务0594-2683568、市场监管12315、自然资源0594-2693791、银保监0594-2699189、城市管理0594-2653369 、公积金0594-2222368)。

    (完成时限:11月15日前,责任单位:各市、县(区、管委会)住建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集中专项整治。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细分领域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租赁市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市、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建交局)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要充分利用媒体、12345热线、电子信箱、门户网站,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形成整治问题清单要将整治问题清单分类建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实施销号管理。对实名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同时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实施联合调查、联合惩戒。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立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专栏,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责任单位:各市、县(区、管委会)住建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完善体制制度。市、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建交局)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要总结整治工作成果,报送工作总结,进一步完善“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监管的科学性、严谨性。推动实施社会检查员和暗访机制,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联合惩戒,记录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全面实施行业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强化信用评价成果运用,实施差异化监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责任单位:各市、县(区、管委会)住建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治理行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市(区、管委会)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结合本地实际及点题整治等重点工作,认真制定本地区整治方案,细化工作安排,及时动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成立由市住建局局长为组长,市住建、发改、公安、税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银保监、网信、城市管理、公积金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建交局)牵头建立本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联络员工作机制,各部门确定专人,专项负责整治工作协调沟通,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联合专项整治计划,互通问题线索,共享风险项目信息,汇总工作进展。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建交局)、市直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请于2021年10月 31日前通过邮箱(ptsfdc@163.com)或新OA系统向市住建局报送莆田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联络员名单(附件2)。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开展摸底调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3.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

    4.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

    5.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

    6.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宣传房地产或物业服务价格违法违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7.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商业银行未按法律、行政法规及银保监会的规定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等问题

    8.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查处属地网络平台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等问题。

    9.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等问题。

    10.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查处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等问题。

    (三)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加强市、县(区、管委会)两级工作联动,以工作群等方式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建交局)每月25日前通过邮箱(ptsfdc@163.com)或新OA系统向市住建局报送要报送工作台账(附件3)、问题(线索)台账(附件4),每季度最后一周周三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的书面报告。

      ()持续加大惩处力度。各县(区、管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五)强化监督评价考核住房和城乡建设每半年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抄送各县(区、管委会)人民政府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措施,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县区,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未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的,进行约谈问责。

    )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各地要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每季度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包括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人员,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形成浓厚整治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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