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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市住建局发布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皆是风险

    2021-11-09 来源: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印发给你们,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按照0.6米*0.85米的规格印制后,在售楼部显著位置与《莆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项目“五证”、合同示范文本等一并对外张贴公示。相关张贴公示信息内容列入今后“双随机”抽查、日常检查项目。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9日

    商 品 房 销 售 风 险 提 示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以下为商品房销售常见风险,请购房者认真阅读,注意规避。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即是风险。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代收契税等款项交到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即是风险。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与公示信息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账户不一致的即是风险。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收了首付款后未及时与业主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预售资金被挪用、侵占的即是风险。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高于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只签订线下认购协议、合同且不及时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即是风险。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相关款项又未交到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即是风险。

      八、社会各类经纪机构、APP平台等以收取会员费、VIP费、交一万抵几万等方式参与购房优惠的即是风险。

      九、购房者与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未获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购房协议、合同、认购书,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的即是风险。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众筹买房、以租代售、物业返租、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十一、拟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或已网签(莆田市住建局网站、仙游房地产信息网可查房源状态),以及利用架空层等业主所有公共场所擅自划定停车位的即是风险。

      十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填写的价格明显低于实际销售价格的即是风险。

      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内容未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与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即是风险。

      十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产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者规避限售政策的即是风险。

      十五、购房者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的即是风险。

      如有发现上述风险,请留存相关证据及时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区住建局投诉举报(监督电话:仙游县住建局7991501、荔城区住建局2282671、城厢区住建局2693860、涵江区住建局3298299、秀屿区住建5851767、北岸住建局5952916),或直接向莆田市住建局反映(监督电话:2633928)。涉及虚假广告宣传、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合同条款不公平不合理等请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监督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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